電梯安全管理制度:
1、不準超載運行。
2、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、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。
3、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運行。
4、 電梯運行中不得突然換向。
5、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。
6、客梯不能作為貨梯使用。
7、不準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。
8、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為消除信號和呼梯信號。
9、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它物品。
10 、關(guān)門啟動前禁止乘客在廳、轎門中間逗留、打鬧,更不準乘客觸動操縱盤上的開關(guān)和按鈕。
11、 操作工或電梯日常運行負責者下班時,應對電梯進行檢查,將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中,并交給接班人。